味全公司混油一案,台北地院25日下午3點宣判,法官依詐欺、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判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4年;味全公司判罰金1550萬元。2014年10月21日,台北地檢署針對味全公司販售大統長基黑心油案,依詐欺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,起訴前董事長魏應充、總經理張教華、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等13人。得知被判刑,魏應充透過簡訊向律師表示,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,會謙卑自省,繼續努力,但也強調絕無黑心,問心無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