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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迴搞軌案 李泰安判刑13年定讞

記者 劉峻谷 報導
發佈時間:2016/03/24 18:19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7/04 18:03

10年前(2006年)發生南迴搞軌案,當時檢警逮捕嫌犯李泰安,查出他為了幫助弟弟李雙全詐領越南籍妻子陳氏紅琛的保險金,兩人策劃破壞鐵軌,毒死陳氏紅琛。事後弟弟李雙全畏罪自殺,最高法院今天下午宣判,李泰安依共同殺人罪判刑13年定讞,李泰安近期將入監服刑。

最高法院的判決理由指出,李雙全在台鐵擔任售票員,熟悉鐵軌結構,知道用鐵槌等工具,將固定前後鐵軌的魚尾鈑拆下,剪斷鐵軌間二條連軌線中較短者,再將鐵軌移動錯開造成火車出軌。

被告兼證人黃福來作證,李雙全曾於2006年3月16日中午,到台東康樂車站宿舍找他,邀他伊於同月17日跟李雙全以同一手法共同作案。法院據此認定李雙全有破壞鐵軌的知識,哥哥李泰安則協助李雙全破壞鐵軌。

被害人陳氏紅琛的死因,最高法院採納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,陳氏紅琛血液中意妥明(Clothiapine,安眠藥)過量及酒精過量,導致藥物與酒精中毒致中毒性休克死亡,不是因火車出軌撞擊重傷致死,認定陳氏是被下毒毒死。

至於李泰安辯稱案發時人也在火車上,不可能破壞鐵軌。他說,當日晚上他騎機車至知本車站,自車站道班口進入,跨越鐵軌到月台上搭乘該班火車。

最高法院指出,高雄高分院審理本案時,調閱知本車站2006年3月17日晚上8時起的監視錄影光碟,以及傳喚車站值班人員,都沒看到李泰安。認定他和弟弟李雙全故意買票劃位,拿車票當乘車證據,其實李泰安已經在南迴鐵路枋寮站起點10公里806公尺處破壞鐵軌。

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,李雙全與陳氏紅琛於2003年結婚,2005年即計劃利用製造火車出軌掩飾陳氏被毒死,詐領保險金,當年邀在台東康樂火車站工作的好友黃福來參加搞軌計劃。黃福來在騎車赴搞軌地點途中放棄,佯稱機車故障,無法抵達搞軌地點,殺人計畫中斷。

判決書表示,李雙全仍不放棄,繼續為陳氏投保多家保險公司的意外險,受益人則是他。2006年3月邀哥哥李泰安參與搞軌。3月17日晚上,李泰安到南迴鐵路枋寮站起點10公里806公尺處破壞鐵軌。李雙全則陪陳氏搭乘往高雄的莒光列號列車,中途讓陳氏喝下有助眠效果的安眠藥意妥明並扶她上車。

3月17日晚上9時41分許火車出軌,部分車廂翻覆,李泰安上車與李雙全會合,將昏迷的陳氏紅琛抬下車,送醫治療。深夜時分,李雙全趁看護之便,從點滴管注入酒精,致陳氏因安眠藥及酒精過量中毒休克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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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南迴搞軌案#李泰安#李雙全#搞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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