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示意圖/非當事畫面。/TVBS資料畫面
徐姓高樓洗牆工人酒後開公司的貨車被警方攔檢拒絕酒測,貨車被警方拖到保管場,徐找公司張姓老闆到場,兩人與警員一言不合,竟聯手對兩名警員拳打腳踢。事後兩人被判3月徒刑,張還要賠兩名警員共5 萬元。
104年4月10日凌晨4時30分,44歲徐姓洗牆工人開貨車行經台北市忠孝東路與延吉街口,被大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楊姓、郭姓警員攔檢盤查,聞到徐滿身酒味欲對他酒測,徐拒絕酒測,兩名警員依法扣留貨車拖到保管場。
徐打電話找張姓老闆(33歲)到保管場與警方理論。兩人與警發生衝突毆打兩名警員,致警員臉、雙膝受傷。警方除將徐和張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,兩名警員驗傷後再控告張姓老闆涉及傷害,均請求賠償5萬元。
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,張姓老闆辯稱當時他高舉雙手,沒有毆打警員。但警方提出監視攝影畫面,證明張和徐都動手推擠、毆打警員。法院因此依傷害及妨害公務罪各判徐、張3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9萬元。
民事侵權損害賠償部分,法院考量張是高樓洗牆技工,以及兩名警員的受傷程度和收入,本月中旬判決張要賠郭姓警員3萬元、楊姓警員2萬元。
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