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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先生欠酒錢!本票簽名畫隻魚 酒店難討

記者 廖容瑩 / 攝影 陳書賢 台中 報導
發佈時間:2016/02/29 18:35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6/29 09:35

台中一家理K業者拿著15張本票,到警局控訴酒客積欠酒錢18萬不還,但警方看到,這名余姓酒客在本票上沒簽名、反而是畫了條魚,質疑這樣怎麼兌現請款。而律師就說,本票要有法律效力,日期、金額、發票人缺一不可,而發票人這一欄,簽名、蓋章都行,但要是按指印、畫特定圖像,都有法律效力爭議,會被認定為無效票。

欠錢簽本票作為證明,這一本在書局就能買的到,但寫上日期、金額,怎麼簽才算數?

民眾:「應該是要蓋手印,蓋手印跟簽名吧。」

本票要被認定為有效票據,日期、金額、發票人,缺一不可,但在台中某家理容KTV,就發生這樣的案例,一名50歲的余姓酒客,積欠酒錢18萬,但簽了本票卻不還,業者控訴酒客詐欺,但本票上,余先生沒簽名只畫了條魚代表,連警方都質疑,這樣也行。

收了這樣的本票能否兌現,還是另一回事,因為依票據法規定,只有簽名、蓋章才視為有效,有些不識字的,按壓指印或是畫特殊符號,這些都無法辨識是特定人簽發,除非補上另外2個以上見證人簽名。

律師蔡其龍:「單純用按指印的是會有爭議,因為它沒有辦法特定那個人,因為除非你去驗指紋,圖畫的話這會被認定是無效,因為簽名要以文字。」

法律規定,發票金額、日期、簽名,填上,才具有法律效力,像這樣畫圖、按手印,未來債權人請款都有爭議,就算是用簽名的,未滿20歲、未婚者簽本票借錢也是無效票。

#本票#簽名#賒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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