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上頭一遭!有駕駛開車搖下車窗,結果自稱被路樹刺傷眼睛,聲請國賠1314萬。日前在宜蘭一名駕駛蔣先生行經縣民大道時,因為想開窗探頭透透氣,但不小心竟撞上中央分隔島上的行道樹,造成左眼球破裂,幾近失明聲請國賠,但公路總局回到現場模擬發現,不但不可能會撞上路樹,而且也有定期進行修剪,駁回蔣先生聲請,但他不服氣向法院提出訴訟。
駕駛開在快車道,綠燈後開始往右邊偏,橫跨慢車道,直直撞上路邊的水泥護欄,只是好端端怎麼自撞?時間退回2分鐘前,駕駛供稱撞水泥護欄前經過這邊,疑似行道樹插進車窗內,眼睛疼痛才會搖搖晃晃衝撞護欄,蔣先生送醫後,左眼球破裂合併外傷性白內障,幾近失明,他控告路樹害他瞎眼,向公路總局聲請國賠1314萬。
公路總局第四養工處頭城段長戴進富:「行道樹矮灌木的修剪都是符合相關的規定,那當事人的敘述這部分就有待法院釐清。」
公路總局不賠,蔣先生轉向法院提告,他供稱當時打開車窗想透透氣,把頭伸出窗戶,先撞上中央分隔島上的樹枝,造成左眼球破裂,連車頭也因為自撞毀損,車內還留有折斷的樹枝,蔣先生認為養護工程處沒有善盡保管責任,是植栽的枝葉過長超出島距,但公路總局實際模擬一次,發現依照一般行駛路線,幾乎碰不到路樹,
而且測量分隔島沿石和內車道標線還有45公分,正常駕駛車輛距離更有100公分遠,認為聲請內容有2/3不合理,拒絕國賠。
公路總局第四養工處頭城段長戴進富:「我想(樹枝超長)應該不至於這樣,因為我們每天都有巡察的人力在進行道路狀況巡察。」
駕駛蔣先生透過電話喊冤,他說第一時間要搶救眼球,送醫休養回現場蒐證,向法院提出訴訟,只是案發地沒有監視器,加上他車速相當慢,要能撞斷樹枝,連眼睛還因此破裂,恐怕難以說服法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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