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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物搞丟、DNA不符 14年後還清白

記者 劉德芸 / 攝影 林隆士 陳勝偉 台中 報導
發佈時間:2011/08/13 12:42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相隔14年,真正的東海之狼終於落網!當年警方抓到紀姓男子,他向被害人下跪認錯、留下自白書,但關鍵的DNA鑑定,結果與嫌犯不符,分局刑事組員警卻沒有上報,另外一起強暴未遂案,派出所員警又搞丟證物;紀姓男子被當作性侵犯收押9個月,最後2起案件都判無罪,依照冤獄賠償法,可以申請國賠。

記者:「他這個10多年前的案件,現在破案,感覺怎麼樣?」紀父:「那個時候我們就知道了,還用說,司法要對付他到他死。」

紀富仁的爸爸忿忿不平,等了14年,兒子終於洗脫強暴罪名。強暴未遂案受害人小惠:「紀嫌一看到我,以及我的證人時,立即跪下來跟我們說對不起。」

紀富仁:「警員從我後面開始推我,推我倒下去之後,就是整個人趴著。」

紀富仁下跪認錯,留下自白書,成了當時的定罪依據,1997年,女大學生小惠遭人持刀強暴未遂,同年6月,嫌犯趁學生沒關門,進入東海大學學生公寓,性侵詹姓女大學生得逞,還拿著被害人提款卡,盜領存款。

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,四處查訪,鎖定東海別墅附近,一名電玩店離職員工-紀富仁。紀富仁:「那些Call機,我朋友也有出庭作證。」

檢警逮捕紀富仁,依強暴搶劫等罪起訴,求處死刑,不過強暴未遂案,膠帶、絲襪、色情影帶等證物,被派出所員警搞丟,2009年,紀富仁獲判無罪確定;至於強暴搶劫案,紀富仁的DNA檢體與嫌犯不同,但分局刑事組員警沒有上報結果,直到紀富仁收押,又發生第3起性侵案,檢體不符的報告才曝光,1998年他無罪定讞。

時任烏日分局刑事組長鄧永光:「被害者指證是他(紀富仁),他也說是,這樣啊。」

東海之狼原來另有其人,從檢察官到承辦員警都受到懲處,紀爸爸說,兒子重獲自由後考上大學,現在在營養食品公司上班;根據冤獄賠償法,紀富仁在無罪確定2年之內,可以申請國賠,一天3000到5000元計算,他被押269天,最多可拿到134萬5千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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