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樓居酒屋每天營業到凌晨3點,酒客喧嘩讓二樓住戶忍無可忍告上法院,這位新竹黃姓工程師說3間房間通通吵,害他們一家三口只能睡客廳,而雖然環保署實測,居酒屋沒超過噪音管制區標準,但法官將社區管理規約,也就是夜間10點後噪音不得超過30分貝當作判決依據,要求業者改善並賠償24萬,但業者不服準備上訴到底。
樓下日式居酒屋樓上住家,隔了層水泥卻水火不容,告上法庭。
居酒屋業者:「因為樓上住戶是說,我們這樓下做生意就是會影響到他的生活,可是他買的時候就知道樓下是做餐廳的,你買的一定肯定比人家便宜。」
原來一樓居酒屋每天下午5點營業,凌晨3點打烊,但2樓黃姓工程師受不了了,因為把分貝器放在房間,凌晨1點多客人鼓譟聲時不時飆破60分貝,而燈關暗了想睡覺,分貝數衝破80。
抗議住戶:「你睡在一個煮沸的鍋蓋上面,主臥室跟我的客房就是他的兩間包廂,然後我的另外一間房間是他的廚房,所以我根本就不能睡覺,我現在都睡客廳。」
報警沒用、社區發函也沒用,最後他告上法院,而法官判決居酒屋從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8點,音量不能超過30分貝,而且得賠償24萬。
抗議住戶:「我判決完之後,居酒屋還是變本加厲,平安夜那天吵到凌晨快4點。」
居酒屋業者:「環保局都有來測過,都合乎那個政府的法規啊,法官搬出一些什麼社區管理規約,搞不懂。」
雖然喊冤說環保局明明有連續3天量測,全符合噪音管制區標準,翻閱法規也就是低頻噪音,白天晚上不超過37分貝,夜間部超過32分貝,至於一般噪音也低於不同時間規範的分貝數,認為法官將社區管理規約凌駕環保署管制法規之上,不合理、不接受,一定要上訴,然而低於標準不代表就不是噪音,樓上樓下當不成好厝邊,法庭相見這官司還有得延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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