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統計,詐騙集團車手多數是透過報紙夾頁廣告或是朋友、網路互相拉人加入,警方提醒,求職廣告沒有註明公司名稱、地址或是工作內容的都可能是車手徵人廣告,雖然薪資都是日領1000元甚至可以抽獎金分紅,但車手最容易被抓同樣會觸犯詐欺罪,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選擇做車手根本是「穩賠不賺」。
坐在地上被警方壓制,模樣狼狽,或是在超商裡提款,身上帶著上百張卡,數10萬現鈔被警方鎖定上門逮人,這些全都是詐騙集團車手。
記者張子銘:「104年度台中市警方逮捕155名詐騙集團車手,經過統計,他們最常透過報紙廣告或是網路社群來應徵車手。」
中市刑大預防組警務員石依婷:「你比較無法直接從字面上看出他工作內容是什麼的,這樣子的一個小廣告的話,那這樣子的工作內容其實是很值得疑慮。」
警方說應徵廣告沒有寫明公司名稱地址,或是註明工作內容,只有寫著外務、收帳或儲備幹部,保證日領1000元等,就是可疑的車手徵人廣告,由於每天領薪水,甚至部份是以提領金額的2到3%當獎金,誘騙民眾應徵。
中市刑大預防組警務員陳文忠:「領錢去ATM提款,他們工作是滿輕鬆的,但是他們被逮捕風險是很高,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刑責大概都是1年上下。」
只要到ATM領錢,加上沒有技術門檻,每個月至少3萬元起跳,不少年輕人或是失業缺錢的中年人都容易為錢淪詐騙集團車手,這些人連幕後首腦是誰都不知道,被抓了就是自認倒楣,警方表示車手雖然只負責領錢提款,但同樣觸犯詐欺罪,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,騙來上百萬只能領到一點點,最先被抓到一樣要坐牢,怎麼算都划不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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