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5月,台北市一名炸雞店女老闆,在店內和一名男客人發生口角,罵了對方一句「豬八戒」,雙方鬧上警局;男子堅持提告,這名老闆娘為了示好,上前搭對方的肩膀、摸胸,引起男子不滿,除了控告她公然侮辱外,還加上性騷擾。檢方調查後,認為女子的行為並無不當,裁定性騷擾罪不起訴,但還是涉及公然侮辱。
中午用餐時間,結帳櫃檯大排長龍,這名白衣婦人拿出網路上買的優惠券想換餐點,不過服務生發現餐券根本沒有序號,不能兌換,雙方爭執不下,這時候梁姓女老闆出面協調,卻和婦人的廖姓丈夫爆發衝突。
梁姓女老闆:「他說妳呲牙裂嘴,妳是在兇什麼,後來我就在想,這個字眼好像不是很好聽,我就說你講話怎麼這麼豬八戒,我就講了這麼一句話。」
就是這一句豬八戒,讓廖先生氣壞了,堅持站在櫃檯前要對方道歉,最後雙方鬧進派出所,女老闆想跟客人示好,拍了對方的肩膀,沒想到又多了一條罪名。
梁姓女老闆:「我就說不要生氣了,其實我也沒有惡意,你胖胖的、也滿可愛的,我就這樣就走了,就這樣子,這樣叫性騷擾嗎?」
一口氣被告了公然侮辱和性騷擾2條罪名,不過檢方認為,女老闆摸胸、搭肩的動作,只是單純想示好,不構成性騷擾,但罵人豬八戒,雖然自稱無心,但聽在對方人耳裡還是覺得不舒服,最後女老闆還是為了這句豬八戒,背上公然侮辱的罪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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