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統長基公司販賣黑心油,不法所得估計18.5億元,檢方過去想要追討,智財法院卻只裁罰3800萬元,讓檢察總長顏大和無法接受,提起非常上訴,不過最高法院法官今天(3日)駁回檢方的非常上訴,理由是依照目前法規,不能對法人沒收不法所得,所以大統販賣黑心油的不法利益無法追回。
代工葡萄籽油卻違法添加銅葉綠素,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,前年被查出販賣加了銅葉綠素的黑心油,被判刑12年定讞,另外只有智財法院裁罰3800萬元,並沒有沒收大統長基公司的不法所得,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,提出沒收大統長基賣黑心油的犯罪所得18.5億元,但最高法院認為,依目前法規,不能對法人沒收不法所得,判決沒有違背法令,駁回定讞。
律師王志超:「法律的一個沒收的規定,是僅止於犯罪行為人,這個行為人是僅止於自然人,應該是這個法律當初立法者在立法的時候,並沒有這個的一個情況產生,所以在立法的範圍並沒有那麼周延所造成的情況。」
現行法規制定,只能對自然人沒收不法財物,但檢察總長主張,既然裁罰大統長基,代表認為法人有犯罪行為能力,應該要沒收不法所得。
從食安風暴衍生出法律爭議,日前行政院已經會銜司法院,送交刑法修正草案,新增追討犯罪所得的對象,儘管目前大統罰金3800萬,如果再加上1584萬元的行政罰鍰,必須付出高達5384萬,但和18.5億元還是有落差,畢竟黑心油毒害全台,如果輕放不法廠商,民眾恐怕難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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