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誤認女友被偷瞄 火車上殺人無期定讞


發佈時間:2011/08/05 11:33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前年8月,24歲的李政哲,跟女友一起搭火車,誤會一旁的游姓少年偷看女友胸部,一氣之下,拿出隨身刀子,刺向對方左胸,造成少年死亡,法官依殺人罪,判處李政哲無期徒刑,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,遭到駁回,李政哲無期徒刑確定。

這起台鐵列車發生首件旅客殺人的驚悚命案,是發生在民國98年,家住宜蘭的18歲游姓少年,先陪女友回桃園,之後再獨自搭火車回家,途中卻被李姓男子誤會,偷看女友胸部,罵對方「你瞄什麼」,還拿出放在隨身背包裡40公分長的尖刀,刺向少年左胸,少年送醫後不治。

法官認為,被害人年僅18歲,卻因為搭火車無故被刺死,兇嫌公然在車廂多數乘客前行凶,手段凶殘,惡性重大,考量兇嫌承認大部分罪行,又曾在審理時對被害人父親認錯,尚未到泯滅人性的程度,因此處以無期徒刑。

#殺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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