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飲料店燙傷腳!工讀生告贏雇主 賠29萬

記者 羅一心 / 攝影 陳奇君 台中 報導
發佈時間:2015/10/23 13:35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6/29 09:35

50嵐台中市北平店一名林姓女店員,前年6月打翻熱水壺燙傷腳背,事後林姓女店員指控,僱主沒有維護工作場所衛生,害她被竄出的蟑螂嚇到才打翻水壺並且未提供防燙圍裙,請求職災和損害賠償共111萬餘元,台中地院認為因為無法確認林女被蟑螂嚇到,但雇主沒有提供足夠防護設備,確實有過失,今天法院判決郭姓女僱主要賠29萬多元。

50嵐營運部副總經理朱慶輝:「煮茶在這邊,然後悶茶在這裡。」

2013年六月林姓女店員,就是在這一個動作不小心將熱水噴濺到自己腳上,燙傷腳背。

50嵐營運部副總經理朱慶輝:「正常應該是要這樣倒,茶口向外。」

林姓女店員指稱是因為在倒茶時,突然看到一隻蟑螂跑出來嚇到才燙傷,告上法院法官判決50嵐要賠29萬7。

台中地院行政庭長莊深淵:「勞基法第59條職業災害補償,不問雇主有無故意或過失都應該付補償責任。」

法院發現 雇主沒有要求員工穿好防護圍裙和鞋子。

50嵐營運部副總經理朱慶輝:「加盟主的處理方式,目前就是尊重司法的判決那目前來講,加盟主這邊不會再上訴,那賠償的費用的話會針對全額的,費用補助給這個員工。」

店家反駁教育訓練都告知店員一定要穿圍裙、廚房用防燙包鞋,但實際直擊,這家曾經發生燙傷事件的加盟店,店員一樣沒有防護措施,店員忙著煮茶、倒茶動作相當迅速,但身上沒圍裙、鞋子是一般布鞋不是包鞋,仍舊相當危險,加盟店家指出無法一一監視店員的行為,會再制定更嚴謹SOP要求員工遵守。

TVBS網路新聞整理報導 未經同意不得轉載

#50嵐#燙傷#賠償#職業災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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