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狗仔偷拍挨罰 大法官解釋:不違憲

台北 報導
發佈時間:2011/07/29 19:51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狗仔跟拍名模孫正華以及她的夫婿苗華斌,被警方開罰1500元後,認為侵害新聞自由聲請釋憲,結果出爐,大法官認為在跟公共利益無關情況下跟拍,的確是侵害隱私權,警方依社維法開罰,不違憲,換句話說,未來狗仔跟拍時,都要小心,很有可能因此挨罰。

名人緋聞八卦,狗仔最愛跟拍,藝人周杰倫、林宥嘉都曾直接槓上狗仔,而成為狗仔犧牲品最著名的就是她,已過世的黛安娜王妃。

狗仔偷拍與名人隱私權的拉鋸戰,永遠在拔河,在台灣就有狗仔不滿被開罰,聲請釋憲,大法官也首度在世人面前公開審理。內政部參事劉文仕(2011.06.16):「個人工作的擁有,不能以犧牲他人的自由和幸福為代價。」

記者王煒博(2011.06.16):「以後同仁在外面跑新聞的時候,都會很有壓力。」

誰勝誰敗,大法官做出不違憲的解釋。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:「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,仍繼續跟追之行為,這樣(開罰)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,尚無牴觸。」

大法官做出解釋,如果跟公共利益有關,不可箝制新聞媒體報導,但如果跟公共利益無關,就該限制,社秩序維護法有罰責,跟追他人無正當理由,開罰,換句話說,標準就在這4個字「公共利益」。

狗仔跟拍無所不用其極,人人罵,這樣的釋憲文一出,未來只有名人被拍,或許就會報警開罰,那麼民眾知的權利,會不會有可能因此受到限縮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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