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正綁架案,發生在民國76年,是台灣第一起綁架撕票案,足足纏訟了23年,終於在今天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請求,維持高院更11審的判決,主謀邱和順被判死刑,褫奪公權終身;另外2名共犯,林坤明、吳淑貞分別判刑17年跟10年有期徒刑,終告三審定讞。依法如果2名共犯的羈押期超過刑期,不但可以立即釋放,而且還能提出冤獄賠償,如果以每天3千元計算,只要法院同意請求,2人還能分別領到657萬跟1400多萬的賠償金,不知道被害者家屬跟民眾,能不能接受這樣遲來的正義。
陸正父親陸晉德(2010.03.11):「她至少強姦了,132位法官的判決,因為這些法官的判決,王清峰說不算數!」
去年3月,這場反對廢死刑的記者會中,陸正的爸爸陸晉德非常激動,同樣都是被害人,陸晉德感同身受。
民國76年,台灣發生第一起學童遭綁票勒贖案,陸晉德的兒子陸正10歲,放學時,被主嫌邱和順,夥同其他共犯綁架,勒索100萬元,錢交了,兒子回不來,被丟進海裡,到現在屍體還找不到。
為了替兒子討回公道,擔任化學公司董事長的陸晉德不斷奔走上訴,從年輕到滿頭白髮,卻因為嫌犯律師不斷上訴,在2審的高等法院就發回更審11次,讓陸正撕票案,延宕23年,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,三審定讞判處主嫌邱和順死刑定讞,林坤明17年有期徒刑,邱和順女友吳淑貞10年有期徒刑。
高院發言人張淳淙:「姓陸的小朋友這個部分,也是殺人擄人,勒贖殺人也是判死刑,無期徒刑終身。」
案子定讞,高檢署也在計算,如果林坤明、吳淑貞羈押期多出刑期,依法,兩人不但能夠立即獲釋,而且還能提出冤獄賠償的要求,如果以1天1到3千元計算,一旦法院核准請求,林坤明可獲國賠657萬,吳淑貞更是高達1400多萬。
嫌犯不斷上訴,拉長審理案件時間,而被害人家屬為了一個答案,從黑髮等到白頭,煎熬23年的結果,三審定讞的這一刻,陸正家人卻剛好不在國內,姍姍來遲的判決,對被害人家屬來說,或許已經不算是正義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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