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王姓男子,把車停在家門旁的黃線內,因此被檢舉開單,讓他不滿提出行政訴訟,法官認為王姓男子愛車停在黃實線以外30公分,不算道路,再加上停在自家土地所以免罰,警方表示官司勝訴關鍵在於車主停在自家土地,如果民眾將愛車停放在黃線上還是違規。
將車停在黃線內,車主連吃4張罰單,讓他更氣的是,明明停在自家私人土地為何不行,轎車上附上字條這裡是私人土地,拜託鄰居不要再舉發,轎車貨車在102年12月被開四張罰單,罰了3600元。車主不服提出告訴,法官判決車主免罰。
記者林耿賢:「法官認為將車停在黃線以外30公分,所以這裡不算道路,但主要還是因為這一條道路土地,屬於這一棟大樓所有人持有,因此停在私人土地不算違規。」
土地擁有住戶:「後面那棟的人去檢舉,檢舉說他們帶小孩子經過,這樣危險。」
年年都有繳稅,證明這裡是私人土地,但警方表示交通法規規定,黃實線在早上7點到晚上8點禁止停車,雖然超過30公分不是道路,但並代表黃線無效,車主勝訴關鍵在於停放地點是私人土地,法官還給車主公道,但警方也提醒車主紅線黃線旁如果不是自家土地,不能停車。
TVBS網路新聞整理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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