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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搭訕內容po網 女挨告判賠1萬1千元


發佈時間:2015/09/16 19:38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7/04 13:27
高雄一名陳姓男子之前經常到書局,看到長得漂亮的小姐,就把準備好的紙條丟到人家包包裡,要跟對方交朋友,等到對方跟他聯絡,劈頭就問人家住哪、幾歲。其中一位洪姓女子拒絕回答,結果還遭到謾罵,事後洪姓女子把兩個人的對話po網,提醒大家注意,沒想到反遭對方提告,一開始告妨害名譽,法官判無罪,沒想到案件到了民事法庭,法官認為這位女子違反了著作權,判她要賠搭訕男一萬一千元。
 
 
為了搭訕漂亮美眉,男子到書店尋找獵物、看到對象,拿出準備好的紙條,趁著對方不注意空投丟包包,類似手法重複使用。
 
書店店長:「調閱錄影帶之後,知道這個人以後,他下次來我們就有特別注意他!」
 
亂槍打鳥就看誰理他,這名男子後來又到高雄誠品書局故技重施,對方真的有寫信給他,問他是誰,他自稱是小帥帥後問人家住哪、幾歲,女子拒絕回答沒想到讓他不悅,一連串謾罵,搞得這位女子也覺得莫名其妙,把信件內容PO網提醒其他人,結果反遭男子提告!
 
第一次被告妨害名譽,一、二審法官都認為只是抒發情緒,不構成公然侮辱判決無罪,沒想到這名男子不死心,換告民事侵害著作權,這回結果180度大轉變,法官認為這個女子公開男子的信件,侵害著作權,必須賠償男子一萬一千元。
 
民眾:「覺得很莫名其妙,為什麼她要賠錢,她被搭訕的,都沒先告那個男的騷擾她了,對啊!這真的太奇怪了。」
 
一般人都覺得很扯,更何況是當事人網路上掀起討論,有人說搭訕不成還能領現金,高招!甚至有人認為,一個案件為何有兩個判決,法律不是用來保護好人,而是懂法律的人。
 
律師陳欽煌:「那原則上必須是文學、科學或藝術等,那或者是其他學術範圍的著作,他這個信件內容應該就不符合著作權法,建議這個女生可以上訴去尋求救濟。」
 
拒絕搭訕還被辱罵,這位女子恐怕沒料到,網路發文提醒,結果還得賠錢,到底什麼才是真理!
 
TVBS網路新聞整理報導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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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妨害名譽#公然侮辱#著作權#搭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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