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透過網路平台,揪到30人買高鐵團購票,價差500多元,但購買過程,平台酌收100元的「行政雜支分攤費」,鐵路警察認為,業者有加價販賣黃牛票之嫌,觸犯鐵路法,陸續約談購買的消費者,但業者澄清,經營的平台媒合消費者在特定班次購買車票,強調會員只是分攤「必要開銷」,自認不違法。
透過網路平台買便宜高鐵票,民眾收到公文,「麻煩請到鐵路刑警大隊,說明一下」,買便宜車票卻上警局,有這麼嚴重嗎?團購平台業者黃歆舟:「大概應該是說,好像我們平台有加價販售高鐵票,這樣的疑慮。」
消費者用社群聚集,申請高鐵提供的30人團購方案,假設台北左營,原價1630元,打折之後1055元,票價便宜585元,但另外加100元行政分攤費,多收的100元,支付寄車票的掛號郵資、跑腿的交通費、還有電話、簡訊費用,如果面交則退80元,根本沒賺,但鐵路法第65條認為,轉手不得超過票面金額,去年有網路業者先購買大量高鐵票轉賣被交通部開罰,但這次案例的業者回應,他只提供平台讓有需要的人聚在一起,沒有先大量搶高鐵票。
團購平台業者黃歆舟:「我們平台是一個C2C(顧客對顧客),我們其實是媒合『主揪』跟『用戶』,當然我們會去管控主揪,怕他錢收一收就跑掉了嘛。」
透過平台聚集在一起,多付行政費,能拿到便宜的高鐵票,透過超商系統買高鐵票,也要多付手續費,道理類似,為何團購被當成購買黃牛票,還要到警局說明?警方也詢問過交通部意見,但答案是,跟著白紙黑字的法條偵辦就是。
TVBS網路新聞整理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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