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些營業場所放音樂,必須取得授權呢?像醫院大廳、病房,大賣場、旅館的房間,只要加裝喇叭公開演出或播放音樂,除非曲目取得授權,否則都已經違法,像是西門町武昌街一條街服飾店放音樂攬客,就同時收到音樂著作權協會的存證信函,不過店家也喊冤,表示他們也贊同使用者付費,但是取得授權過程複雜,1張CD、10首歌,版權常常分屬不同著作權協會,讓他們無所適從。
西門町武昌街專賣潮衣,要顧客上門,音樂喇叭高掛大力放送,台灣9成人都是這個反應。店家老闆陳先生:「CD也是正版的啊,為什麼會違法。」
嗆得理所當然,因為同一條街突然集體收到存證信函,著作權協會指控他們公開播放未經付費授權的音樂著作,已經違反著作權,同步完成蒐證。店家老闆許先生:「用偷拍的方式,要求我加入你的會員,我就感覺那個手段是,沒有讓我們感覺到很心甘情願。」
店家老闆陳先生:「他就是合法的勒索啊。」
音樂著作權協會人員私下用攝影機小心翼翼蒐證,最常潛入使用家庭版權影帶小本經營的卡啦OK店。卡拉OK業者蘇小姐:「來的話是假裝客人,拍電視上的畫面。」
卡拉OK業者蘇小姐:「總會為什麼會蹦出一個協會,又什麼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,授權單位分2、3個,好像大家瓜分大餅一樣。」
老闆娘說想守法還真難,經濟部登記音樂著作權仲介團體有3家,錄音著作權2家,另外還有個體戶沒加入協會運作的,像厚重歌本收錄上萬首曲子,一首歌的作詞或作曲者,又能自由選擇不同授權協會,不像大型連鎖KTV有律師團專談版權,小本經營的卡拉OK店,根本不知道找誰買版權,連合法播歌也心驚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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