難道又有恐龍法官嗎?20歲的日籍女留學生,11日晚間到新北市土城找男友,因為不熟悉地形,竟被一名計程車司機載往山區性侵得逞,警方循線逮捕這名涉案司機,檢方聲請羈押,沒想到法官卻認為性侵嫌犯沒有串證逃亡之虞,裁定涉案司機5萬元交保,引發網友大肆撻伐,認為性侵犯居然不需要羈押,法官的認定未免太誇張。
來台灣找男友,日本女大生卻在捷運站附近迷路,被假好心的43歲的謝姓司機載往山區性侵得逞,不堪受辱憤而報警,警方根據監視器拍到的車牌,找到謝姓計程車駕駛移送法辦,檢察官認定這名色狼司機涉嫌性侵,罪嫌重大,向法院聲請羈押,沒想到法官卻裁定5萬元交保。
板橋地方法院庭長樊季康:「裁定羈押不能以涉重罪為羈押唯一理由,必須要被告有逃亡之虞,或是有串證滅供之虞。」
就因為沒有共犯,加上是在家裡被警方抓到,法官認為這樣就不會串證逃亡,裁定涉案司機5萬元交保,引發網友譁然,紛紛指責這根本是恐龍法官,還說司機恐怕已經開始找下一個目標
記者:「他是在開計程車嗎?」謝姓駕駛鄰居:「對啊。」記者:「他人怎麼樣?他是在我們附近載人就是了?」謝姓駕駛鄰居:「不會形容欸,我們從他外表看不出來他會做這種事。」
交保後,謝姓司機手機關機,只解釋當時和女大生是你情我願,法院強調,未定罪之前依法沒有羈押的必要,但消息傳開,不少民眾擔心再出事,法官的恐龍裁定也再次引起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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