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一位張姓男子罹患躁鬱症,家屬把他送到草屯療養院,後來張姓男子上吊自殺,家屬認為院方沒有做好照顧責任,提出500萬元賠償,南投地院一審判張家敗訴,但二審卻逆轉,台中高分院認為,院方在病房裡設監視器卻沒有人監看畫面,要賠償張家78萬多元,院方覺得冤枉,會繼續上訴。
南投一位張姓男子患有躁鬱症,還有自殺傾向,家屬委託草屯療養院負責照顧,但張姓男子在2007年11月27日上吊自殺,家屬認為療養院沒有善盡照顧責任,向院方提出500萬賠償,南投地院一審判決張家敗訴,但二審卻大逆轉,台中高分院認為,院方在張姓男子的病房設監視器,但卻沒人負責監看,監視器的設置有缺失,要賠張家78萬多元。
南投草屯療養院副院長張介信:「監視器材在醫療上面主要是輔助器材,當然可以在病人安全上面扮演一個角色,但是我們主要還是以密集查房跟之間的互動。」
療養院表示,張姓男子是因為其他因素猝死,自殺後也有全力搶救,送醫後12天才死亡,對於二審判決覺得非常冤枉。
南投草屯療養院副院長張介信:「你說找一個人在那邊看錄影帶,那事實上對病人照護其實並沒有好處。」
院方在病房內設監視器,目的是要提早發現病人是不是有其他異常行為,不過高分院認為,張姓男子上吊後長達30分鐘,監視器拍下全部過程,卻沒有任何人發現,不但無法阻止張姓男子自殺,也錯過送醫的黃金時間,還是要賠家屬78萬多元,目前院方會和律師再討論,要再繼續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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