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被開走,警方以偷竊偵辦遭到民眾質疑是大案小辦!但警方回應,以這個案例來說,嫌犯趁車主不注意,把車開走,沒有肢體接觸,只能算偷竊,如果是偷襲拿走別人手上東西,被害人來不及反應反抗,就算是搶奪,最嚴重的則是使用暴力脅迫對方,把物品搶走,這就算強盜,最重刑責可判處無期徒刑。
休旅車悄悄被開走,從事發地點一路往淡水開,繞了一大圈,一日遊再返回附近的北投捷運站,棄車逃逸,警方一開始以竊盜偵辦,卻遭到民眾質疑,這明明算強行搶車。
警方:「在這個過程當中,這個犯嫌跟被害人並沒有接觸,只是趁被害人在匆忙慌張的時候,注意的時候將車子開走。」
從監視器看,車被開走的第一時間沒看到車主試圖反抗,也沒看到車主追出來,罪刑怎麼判斷,其實有不同狀況。
記者林耿賢:「如果趁車主不注意時,偷偷溜上車把車子開走,這就算偷竊,當車主發現車子快要被開走時,有試圖做反抗的動作,這算搶奪,如果嫌犯使用暴力行為,成功的搶奪到這一台車,這叫做強盜搶奪。」
3種狀況刑責也不一樣,最輕的偷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百元以下罰金,再來是搶奪判6個月以上5五年以下,最重的是則強盜搶奪,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最重判處無期徒刑。
過去就曾發生,嫌犯為了偷婦人包包使用電擊棒攻擊,這就是強盜罪,如果是最常見的飛車搶包
趁人不注意時把包包偷走,這些都算是搶奪罪。民眾擔心警察因為績效壓力,大案小辦,其實是誤會一場,由於嫌犯至今還沒落網,警方正全力追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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