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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小加害人!母遭11歲女家暴 通報113

記者 辜士陞 嘉義 報導
發佈時間:2011/06/24 12:31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小四女童,竟然成了家暴案的加害人?在嘉義,有一名年僅11歲的女童,因為家人過於溺愛,1年前開始,稍不如意,就對母親拳打腳踢,甚至還拿柺杖鎖痛毆外婆,老師發現她的媽媽傷痕累累,身心受創,最後決定通報113家暴專線。

小四女童,竟然成了家暴案的施暴者,消息震驚校園!原來,女童的老師發現,女童媽媽雙手淤傷,指甲也有抓痕,進一步關切,媽媽竟然說,是被才11歲的獨生女兒打傷的!社會處長翁章良:「互動溝通過程當中,出現問題的時候,就會拳打腳踢,還曾經拿枴杖鎖毆打外婆。」

女童沒有兄弟姊妹,是雙親的掌上明珠,家人對她百依百順,十分溺愛,沒想到她從小三開始,稍不如意就對媽媽發飆,拳腳相向,連外婆也遭殃,但媽媽一再隱忍,老師發現事態嚴重,跟媽媽商量後,決定通報113家暴專線。

翁章良:「瞭解親子互動關係,到底怎麼一回事,是不是有偏差,第二個部分,這個小孩子在經過心理諮商,是不是有相關身心醫學方面的問題,或者是心理方面的問題,我們會做進一步的醫療介入。」

依刑法規定,未滿14歲的少年無刑責,兒少法也規定,未滿12歲的兒童,父母有教養保護的責任,所以就算女童有嚴重偏差行為,責任仍歸屬雙親,到底該如何處理這案件,警方很頭痛,社會局則是強調,除非女童對母親造成生命威脅,或是立即性恐慌,否則不會考慮採取寄養安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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