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永和的提外停車場今天凌晨發生火警,大火來的又急又快,停放在現場的14輛車遭受波及,幸好沒有造成傷亡,但車主接獲通知來到現場,真的都傻了,只是這該怎麼申請賠償,其實一般規定停車場都要保「公共意外險」,鑑識結果是停車場引起的,業者就要賠,不過如果是車輛自燃,就要以「第三責任險」賠償受波及車輛。
一到停車場,只看到已經燒的焦黑的殘骸,有些車更是看不出原本的模樣,接到通知趕來的陳姓車主,臉都綠了。車主陳先生:「他們兩個老闆都互推責任,說是這邊引起火災,燒到那邊。」
承租堤外停車位10多年,平時只怕淹水,從沒想過會遇上火災,陣陣黑煙直竄天際,更不斷傳出爆炸聲響,火勢來的又急又快,現場鄰近14輛車全被燒毀了,該怎麼賠?車主也一頭霧水。
25日凌晨這場火警,發生在永和環河東路堤外停車場,停車場門口,都貼上這樣的告示,僅供車輛停放,不負保管責任,但如果可歸責業者,而造成車輛毀損,不在限制內,依保險理賠規定,如果鑑識結果是停車場引起的火警,就能依業者投保的公共意外險理賠,是自然就得由車輛本身的車體險處理,但波及其他車輛,是以第三責任險申請理賠。
新北市停車管理科長金肇安:「公共意外險的部分,只要是設備所引起車輛這些火災的話,這個是有理賠的,平面私人停車場的話,我們會要求投保公共意外險。」
雖然有明文規定,停車場都要有保險,但最後遭波及車主能不能順利拿到理賠,就等鑑識人員確認起火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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