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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大甲有一名男子,在家裏附近的超商喝酒,喝完就要騎車離開,所有的動作都被警察攔了下來,第一次勸阻男子說要自己回家,但等警察離開後又自己騎車赱了,馬上又被同一隊警察在超商不遠處攔了下來,酒測的結果是0.4,被依規定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。
一名男子在超商,拿起手上的人蔘藥酒,喝完最後一口,「乾啦」!搖搖晃晃走出超商,準備騎著自己的摩托車離開,警察見狀,馬上就把他攔了下來。警員:「喔,酒喔,高粱喔?」
經過勸阻,飲酒男子聲稱會有親友來載他,或者要自己走路回家,就先留在超商休息,等警察離開後,自己又騎了摩托車走了!警員:「是他嗎?造型有像喔!」
而就在不到超商200公尺處,巡邏員警看見穿著相似的男子,發現又是這名飲酒男子立即上前攔截。警員:「對,對。」
大甲交通分隊分隊長詹子瑩:「酒測的結果是0.4,依規定送公共危險罪。」
這名林姓男子,就住在離超商前300到400公尺的距離,民國100年的時候,就曾經因為酒駕而被補。因為離家近就心存僥倖,被攔兩次照樣吃上官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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