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立德因為在100年3月,在高雄一間KTV外,和債務人發生衝突,小弟開槍當場殺死了債務人,檢方認為鄭立德當場教唆殺人,是主嫌,因而重判18年,他自認受到冤枉,一直耿耿於懷,而他過去前科累累,主要涉及的是組織犯罪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等,合併刑期是28年6個月,這麼久的坐牢歲月,才讓他萌生劫獄的念頭!
鄭立德犯下震驚社會的挾持典獄長案,主因就是他在民國100年3月,因為教唆殺人被重判了18年,他想要平反,指定要找一位張姓律師,鄭立德還說如果他肯來,就願意釋放人質。
前高雄市議員李榮宗:「沒辦法趕回來。」
律師第一時間來不了,讓鄭立德希望破滅,而他自認冤屈的案子,讓他鑄下今日大錯,記者何正鳳:「4年前鄭立德就在這間KTV的門口,和一位有債務關係的周姓男子相約談判,結果談判不攏,他所帶的小弟,就拿出了一把銀色手槍,把周姓債務人給打死。」
鄭立德當時帶著9個小弟在這間KTV唱歌喝酒,警方調查,當場是他的指使下小弟才開槍殺人,檢方認定鄭立德教唆殺人重判18年,比開槍小弟的16年還重,讓他耿耿於懷。
鄭立德友人:「他本來就被栽贓,這個我就可以幫他說,就不是他做的,(檢方)還給我判下去。」
鄭立德的前科不少,主要有涉犯組織犯罪,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,強盜和殺人等前科,被判處28年6個月,像是2009年3月,他酒駕撞飛騎單車的陳姓老婦,肇逃後找吳姓友人頂罪,被判1年。
時任交大新興分隊分隊長賴春樹:「我們初步查證的話,就是他所講的那個女子,跟他搭載的那個女子搭不上呀,所以我們才會質疑說是不是有點冒名頂替的跡象。」
2003年7月,他指揮手下向一家公司的王姓董事長勒索650萬元,遭警方列治平專案逮捕,判刑8年,這麼多案件中,唯獨只有在KTV前,教唆殺人讓他非常不服氣,覺得司法不公,也導致這一起夥同其他受刑人挾持典獄長,企圖伸冤的驚人社會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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