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一名男子撿到別人的郵局金融卡,發現對方沒有掛失,而且只要刷卡3000元以下,郵局就不會發簡訊通知當事人,竟然到賣場多次盜刷,購買生活用品,直到最後一次,多了91元,失主才驚覺金融卡不見,被人盜刷。
黑衣男子到加油站自助加油,拿出金融visa卡準備結帳,但他手上拿的這張卡片,根本不是他的。
上個月4日,這名張姓男子,在路邊撿到這張visa金融卡,起了貪念,他先到自助加油刷了81元,發現沒被抓包,才知道,原來小額盜刷,只要金額低於3000元,當事人不會收到通知,於是他乾脆將卡片占為己有,買了1300元的日用品,來來回回共刷了5筆,沒想到到了第5次,到賣場刷了3091元,超出91元,果然被害人馬上收到簡訊通知,這才知道,自己被盜刷。
城分局清水派出所劉宗鑫:「金融卡3000元,以簡訊通知,他是因為最後一筆,3000多元,所以導致被害人,收到簡訊通知。」
其他家銀行,像是華南和玉山,超過1000元就會告知,有些則是以3000元,做為通知下限,這回嫌犯自以為小聰明,把別人的卡,當作自己的卡在用,一而再再而三的盜刷,最後終究還是落網,不但得吃上刑責,盜刷的費用,也得一一償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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