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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商看報紙被指偷竊 民怒告妨害名譽

記者 江振祥 / 攝影 呂振成 台中 報導
發佈時間:2015/01/28 19:29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07:06



到超商翻報紙,竟然差點被告偷竊!台中一位黃先生,到便利商店內,把報紙拿到座位區,店長制止他,說要看就先買,還說要告他偷竊,他非常生氣,認為翻一下報紙就是偷竊也未免太恐怖。超商回應,民眾可以檢視報紙,店長會有這樣的舉動,是因為黃先生經常這麼做,不過並沒有要提告。


你有過這樣的經驗嗎?到超商拿報紙翻一翻,但是沒有買。台中一位黃先生,拿了報紙到座位區坐下,超商店長衝過來,拿走他的報紙,說要告他偷竊。

黃先生:「這樣太恐怖了,非常不合理,用不實的罪名就要來告我,說我是竊盜。」

黃先生很生氣,認為報紙又沒有封起來,為什麼不能看,但超商店長說,他已經好幾次都這樣「只看不買」。

超商公關:「我們書報雜誌這一類未封存商品,消費者購買前是可以檢視的。」

超商基於服務至上,表示民眾可以翻閱沒有封存的雜誌,也可以檢視報紙,再決定要不要買,這點沒有問題。

頭家派出所副所長謝順安:「店員是善意告訴他,你要看的話,可能要先結帳才可以看。」

警方調查,超商店長並沒有提出竊盜告訴,不過男子認為,自己被制止翻閱報紙,已經受到侮辱,反告店長妨害名譽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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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偷竊#超商#報紙#妨害名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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