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一名日籍婦人,日前參加教會活動,不小心掉了一台小筆電,有好心人撿到後,留了一張紙條,要對方到派出所認領,沒想到當時承辦員警沒有依規定,填寫拾獲單並向上呈報,結果一到派出所後,根本沒人知道有這回事,最後調閱所內的監視器,才知道原來被員警給鎖在置物櫃裡,讓婦人覺得實在太誇張。
派出所所長:「首先跟小姐跟您致歉,真的很對不起。」
深深一鞠躬,派出所所長向婦人道歉,明明婦人丟掉的小筆電,有人撿到還送到派出所,派出所竟然不知道,嫁來台灣10幾年,這名牧師太太幾天前參加活動,在教會門口弄丟了筆電,還好當時有人撿到、送到派出所,請失主到派出所認領,原本滿懷欣喜到派出所,想不到竟然會發生這種事。
失主:「我今天其實破案,是我自己破案的,我昨天也是打電話給110,今天還到中山區的派出所,那他幫我協助。」
派出所全體總動員,婦人也覺得很納悶,東找西找,最後調閱派出所的監視器畫面,原來這名員警沒有依規定填寫拾獲單,也沒有將撿到物品的人往上呈報,就是拾得物收據,撿到的人要填寫人名、物品、數量、個人資料,還要比對證件,拾獲者和派出所各留一聯,派出所少了這一步,沒憑沒據,當然否認收到筆電。
北市長安東路派出所所長:「我們同仁便宜行事,把筆記型電腦收下來,並沒有完成後續程序。」
坦承有疏失,也將員警記過處份,只希望下次民眾再有遺失的物品,不要再平白無故找不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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