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民衝突事件有插曲!當時白衣男被銬在警局,吳姓友人到場了解,過程中又吵了起來,他拿出手機拍攝蒐證,沒想到竟然被員警團團圍住,還有人出手扣住他的脖子,一陣扭打後,吳姓男子被6名警察壓制在地,他在派出所內拍攝違法嗎?法界人士表示,只要不是在「隱密空間」,拍攝「非公開」的內容,比如嫌犯在偵訊室做筆錄的過程,就不算違法。
把手舉高,拿手機拍攝,就是這個動作,激怒警察。右邊是混亂中吳姓男子手機拍下的畫面,衝突之前,他原本是到派出所關心狀況,看到朋友被上銬,上前理論,和警察吵了起來,於是他低頭開啟手機錄影功能,沒想到被員警發現,出手制止,但他不服,高舉手機繼續拍,才被被多人圍剿,扭打拉扯,在警局內追逐,最後6個警察把他壓制在地。
遭警壓制吳姓男子:「拿手機起來拍攝,他就說你拍什麼。」
在派出所拍攝,違法嗎?律師顏瑞成:「如果今天只是他的朋友單純在現場被銬在那邊,沒有做任何偵查的作為,該空間又是開放的辦公場合的話,那我們不會認為他一定是一個非公開的言論活動的談話。」
刑法315條之一,簡單來說,無故拍攝非公開內容或隱私部位,才觸法,律師認為,吳姓男子並非在不開放的空間,拍攝內容也不是警察偵訊過程,不涉及妨礙秘密,但如果行為誇張,派出所主管還是有權利約束或是制止。至於男子還另外秀出的受傷照片,嘴唇紅腫,輕微腦震盪,指控警方刻意拖延時間,影響驗傷結果。
律師顏瑞成:「如果成傷的結果的話,是不太可能因為2、3個小時,驗不到傷就會發生一些問題。」
民眾能自行蒐證,警局也有監視器24小時錄影,警民雙方誰對誰錯,影像畫面是上法庭最重要的證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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