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栗一名男子,疑似被人攻擊毆打後腦勺,昏倒在苗栗竹南警分局前的人行道上,警局對面就是一家醫院,距離只有12公尺,但請醫護協助,醫護人員卻堅持要依照規定,等救護車來送傷患,不過只有1分鐘的路程,把人抬過去就能救,後來救護車抵達,也不是用擔架把傷患抬去醫院,而是送上車後繞了4條馬路,前後花12分鐘才將傷者送進急診室,目擊民眾痛批,醫院就在對街,走路不到一分鐘,醫護人員死守法令不救人,實在太冷血。
警方:「先生,先生。」
穿襯衫的男子,倒在警分局人行道上,叫不醒。
民眾:「叫救護車,對面而已還叫救護車?」
警局對街就是慈祐醫院,有民眾趕緊幫忙去醫護。
民眾:「那邊有人路倒,你們可以幫忙嗎?在對面而已 你們送個擔架應該ok吧。」
醫護人員臉色不怎麼好看,有點不甘願的走出來,不過就是走到對街,不到30秒,幾步路就抵達有這麼難嗎?
醫護人員:「先生,你還是叫救護車,叫救護車我們要有出勤紀錄,他們說還是要救護車,要有救護車的出勤紀錄。」
一群人,有警察有醫護,對面就是醫院,距離12公尺把人扛過去,1分鐘就會到,卻堅持等救護車。
救護車趕來,但救護人員也不是把人用擔架,直接抬到醫院,而是送上車後,開過民治街到光復路,再到中正路再開進民族街,抵達急診門口,花1分多鐘繞300公尺,1分鐘能救人的事情,前後花了12分鐘才把人送進醫院醫院就在對面,目擊者痛批,見死不救太冷血。
消防局第二大隊長黃德興:「情況還算穩定,穩定的話,我們考量交通安全因素。」
消防局解釋,因為對街是逆向,所以救護車才會繞一圈,而醫院方面則說,醫護人員有先確認病患沒有立即危險,依照規定處理。
慈佑醫院院長黃信鐘:「當時我們小姐懷疑,是不是有頸部受傷問題,不敢搬動他。」
苗栗縣衛生局強調,依規定,的確是消防單位先處理,病患進入醫院後,才由醫護人員接手,但法令是死的,應該懂得變通,救人第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