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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發生一起勞資糾紛,10月初,板橋一家輪胎行發生汽車暴衝意外,黃姓店長被撞斷5根肋骨、脾臟破裂重傷,必須休養3個月無法工作,按照勞基法規定,勞工在職場上受傷,僱主應該給予病假,並且治療期間工資照常發放,不過店長出面指控老闆拖欠,協調後也只願意付底薪2萬8,還威脅必須立刻上班才能領錢,對此他感到心寒,不排除向勞工局申訴。
黃姓店長:「這邊到現在還是很痛。」
掀開衣服,80年次的黃姓店長胸腔旁有長長的疤痕,這是手術過後的傷口,10月初他在輪胎行整理資料,顧客打錯檔,車子暴衝直接撞上他,傷勢嚴重,全身都被包紮起來,昏迷治療一週才撿回一命。
黃姓店長:「這邊的話就是撞擊過來,直接撞到我這邊來,然後撞到我往後擠,然後再被招牌往那個脖子這邊擠到,我光打輪子,肋骨就會痛了。」
肋骨斷了5根、脾臟破裂,醫師建議休養3個月,無法工作的時間,他指控僱主拖欠薪水,原本每個月底新加獎金4萬左右,現在老闆只肯給2萬8,而且得等上班了才拿得到錢。黃姓店長:「我只希望他就把那2個月(共8萬多)的薪水給我,我該得到的,我得到就好,(老闆卻說)意思就是說,我要領你的薪水,必須要回去做,這個恐嚇我不接受。」
黃姓店長VS.劉姓僱主:「我們也是受害者你知不知道,不懂得感恩啦,這條錢啊,你們拿了這些錢啊,真的會好過嗎?」
輪胎行劉姓老闆:「該做的我們都做了。」
來到黃姓店長工作的輪胎行,負責人低調不願多作回應,其實按照勞基法59條規定,在職場上受傷,僱主得給傷病假,治療期間工資照發,違反的話可被處以2到30萬的罰鍰,店長工作中被撞,考慮向勞工局申訴,除非雙方協調有共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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