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肇禍車警示不足害命 開罰3到9千元!刑事究責

記者 何正鳳 / 攝影 武紹隆 吳忠勳 台南 高雄 報導
發佈時間:2014/11/19 20:40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07:06



三車連環追撞,肇事的鄭姓駕駛說,是因為後車廂打不開,才沒能擺放三角警告標誌,適當提醒後方來車,在短短的兩分鐘之內,他想到的,能做的都做了!但是,警方調查發現,當時追撞上來的休旅車和轎車,因為鄭先生警示的安全距離不夠,才會來不及閃避,因此,已先對他開出一張罰單,全案移送地檢偵辦,鄭姓駕駛恐怕難逃刑責追究!


鄭姓駕駛從擦撞護欄,到後頭的兩輛車連續追撞起火,只有短短兩分鐘的時間,他下車第一件事,就是要拿警告標示,卻發現後車箱打不開,於是他站在車後幾公尺的地方指揮交通,第一輛車閃過了,但是後面的車反應不及撞上。肇事駕駛鄭先生:「我已經照我能想到的去做了。」

鄭姓駕駛說,自己差點被第二輛休旅車撞到,跳開後,緊接著第三輛轎車撞了上來,休旅車就起火了,根本救不了,只能去拉轎車裡的蔡姓駕駛。交通組組長張皎彰:「(鄭姓駕駛)可處新台幣,3千到9千的罰鍰,然後B車汽車自小客,自己也未注意車前狀況。」

車禍造成兩死一傷,主因之一就是鄭姓駕駛沒有適當提醒後方來車。記者何正鳳:「民眾如果發現車子故障了,標準動作要先按下警示按鈕,然後要趕快下車,拿出這個三角形警示標誌。」



市區車流量多,警告標誌放置的位置大約3到5公尺但高速公路車速快,少說要100公尺才足以讓駕駛人來得及反應,為了避免連環車禍,駕駛人得隨機應變,像是水桶裡放支雨傘當路障,或是揮舞外套指揮交通,提醒後方駕駛前有狀況,天色暗的話用手電筒或任何能反光的物品,而這起意外鄭姓駕駛雖自稱有站在路邊指揮。

但是疑似距離不夠,讓來車無法及時發現閃開,現在全案已經移送地檢偵辦,鄭姓駕駛除了得吃上罰單之外,恐怕難逃刑責追究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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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意外車禍#罰金#肇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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