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肇禍車未警示害命 開罰3-9千刑事究責

攝影 武紹隆 吳忠勳 台南 報導
發佈時間:2014/11/19 14:51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07:06



連環撞的死亡車禍,第一輛事故車駕駛說是後車廂打不開,沒辦法擺放警告標誌,造成後方來車反應不及追撞,國道警察表示,駕駛除了要處3000到9000的罰鍰之外,恐怕還得面臨刑事責任,員警說,駕駛人第一時間沒辦法取得警告標誌,要先打警示燈,晚上可用手電筒或反光物品,白天的話,可以在路上找大型樹枝或是垃圾桶,想辦法提醒後方駕駛小心。


擦撞護欄的郭姓駕駛打橫停在內側車道,卻因為後車廂打不開,沒辦法拿出警告標示提醒後方來車,造成追撞。交通組組長張皎彰:「他自己的論述,他是有下車指揮一部車過去之後,第2部來不及就撞上來了。」

郭姓駕駛下車指揮,人站在車子的後方,後方的駕駛在安全距離外,根本看不清楚,沒有辦法及時反應。交通組組長張皎彰: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,未採取處置措施,可處新台幣3000到9000的罰款,然後B車汽車自小客,自己未注意車前狀況。」

一般來說,故障車輛無法取得警告標示的話,最好的方式就是,晚上打警示燈,其次是用手電筒,最差的情況就是用手機,或是會反光的物品。

交安組組長孔裕山:「白天可以用落下的大的樹枝,或是垃圾桶。」

要警告後方來車注意,任何物品最少都要距離故障車100公尺以上,像是這起意外,郭姓駕駛雖自稱有在路邊指揮,但是疑似距離不夠,讓後方駕駛來不及反應。

現在郭姓駕駛除了罰鍰之外,因為造成2死1傷的車禍,往後恐怕還得面臨刑責追究,現在整個案子已經移送檢方偵辦。






 

#肇事#連環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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