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縣警局要求呈現給長官的公文,每一頁的右下角都得摺角,讓長官只要看摺角就知道這份公文有幾頁,哪裡需要蓋章,不過摺角得要精準到公釐單位,第一頁每邊4公分,之後每頁依次遞減0.2公分,員警擔心被退件,送批之前還拿尺測量,甚至為此還向廠商訂做壓克力墊板,方便摺出完美摺角。
警局桌子上,這咖啡色、有些透明的八角形壓克力板,乍看之下,讓人一頭霧水,到底是要拿來做什麼用的呢?原來是桃園縣警局要求上呈長官的公文,每頁右下角都必須要有完美摺角,第1頁摺角每邊4公分,第2頁3.8公分,第3頁3.6公分,每頁依次遞減0.2公分。
如果沒按規定摺好,即使是急件照樣會被退,讓員警好頭大,因此自行研發壓克力墊板,每邊長度都不一樣,可以準確摺出1到4頁的摺角,不過這樣的公文呈送規定,會不會太吹毛求疵了?
桃園縣警局秘書室主任陳繼德:「(摺角)主要目的是為了公文的整齊一致劃一,是這樣子的,來方便長官的呈核,達到公文的施效。」
桃園縣警局解釋,沒有明定要求摺角摺幾公分,可能是內部傳達造成誤會。
還不只桃園縣警局對公文如此要求,新北市警局今年2月也曾規定,公文的職名蓋章處要用鉛筆畫上虛線,說是長官蓋章才能整齊,但實施不到10天就撤銷了。
其實公文摺角只是要讓長官明確知道需要蓋章的地方,要求每頁摺角一定要幾公分似乎有些過了頭,反而造成困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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