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審法修正後今天新制上路,未來只要是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逮捕或拘禁,本人、家屬或是見義勇為的第三人都可以向法院聲請「提審」,交由法官介入審查是否非法剝奪人身自由,以洪仲丘案為例,當時他因為攜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而被關禁閉,新法修正後,便可以聲請提審,由法官即刻開庭審酌軍方是否非法拘禁,保障人權。
震驚社會的洪仲丘案,一條年輕生命在軍中殞落,來不及說出真相,如果發生在今日,提審法修正案正式上路後,洪仲丘被關禁閉,限制行動,他的家人、朋友也許能即時聲請提審,由法官來決定是否有拘禁的必要。
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:「關在獨居房裡頭,這非常典型的就是符合,我們剛才所說對人身自由的剝奪。」
民國24年開始就有提審法,但限於刑事案件,只能本人和親屬聲請,成功案例只有3%,修法後,法院判決外的任何案件,都可以聲請提審,而且就連路人也可以幫忙聲請,所以也被認為是見義勇為條款,像是台北市發生過的酒駕爭議,男子開車被賓士追撞,雖然酒測值只有0.03,也被警方上銬偵訊甚至拘留。
被撞車主(2011.6.27):「長槍押著我,然後被送往新店分局進行拘留。」
這種情況下也能聲請提審,保障自己的人身自由,避免檢警濫權,不過像是涉嫌行賄被關在看守所的趙藤雄,法院已經裁定收押,就不適用新的提審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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