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VBS接獲民眾投訴,她的先生前天到新北市三重載朋友,因為朋友攜帶槍械,就被海巡署查緝隊員埋伏逮捕。過程中她先生腳傷無法蹲下,就被海巡隊員強硬拉扯,導致右手臂粉碎性骨折,指控對方執法過當。但海巡署表示陳姓男子涉嫌仲介買賣槍枝,依法將他擒拿壓制。嫌犯拒捕掙扎,才導致手臂骨折,絕對沒有故意傷人。
海巡隊員:「蹲下,手銬拿來,蹲下。」
但陳姓嫌犯透過妻子指控,海巡隊員執法過當,當場折斷他的手臂。陳姓嫌犯妻子:「叫他蹲下,他跟(海巡隊員)講說我腳受傷,他跟他講說我不能蹲,警察就已經給他拗手臂,斷掉了,結果他跟他講說我手斷掉了,結果他還是照樣再給他拗一次。」
拿出先生X光片證明,右上手臂粉碎性骨折,裂成四段疑似遭到連續外力傷害。她說就算先生犯法被逮,也沒必要將他手折斷。但海巡署表示,逮捕過程一切合法。陳姓嫌犯妻子:「依法處理可以給一個人的手傷成這個樣子嗎?看他在醫院這樣躺著,我真的滿難過的,怎麼可以傷人傷成這樣。」
海巡署澳底查緝隊主任陳慶昌:「把他擒拿壓制在地上的時候,他自己掙扎時(受傷),因為他的手被我們扣住了。」
海巡署是長期監控,懷疑六男一女涉嫌買賣槍枝,而陳姓男子就負責仲介。擔心對方持械駁火,才率先壓制,是陳姓男子拒捕掙扎才造成骨折。現場也查獲3把手槍及毒品,逮捕過程絕對合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