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新板特區六處豪宅社區,建商玩兩面手法,將開放空間打造成氣派大廳,當成公設賣給住戶,遭市府強制拆除之後,一位郭姓住戶以賣屋時隱暪違建為由,向賣方提告,法官認為賣方是故意不告知,因此判房仲要還郭姓住戶房價下跌的130多萬元。
工人一敲,玻璃帷幕整片落下,去年6月,新北市府大動作拆了六處新板特區豪宅的部分設施,因為建商不老實,一樓先用對全民開放的公共空間名義,和市府換容積率,事實上,卻裝潢成氣派大廳,當成公設賣給住戶,但依法這是公共空間,並非住戶私有。
遭拆豪宅住戶(2013.06.20):「(建商)他當時把一樓所有權,換給新北市政府,可是我們的持分也有這部分,我們當然是要告建商啊。」
其中一名郭姓住戶,去年3月,以1685萬元購買,將近20坪的房子和停車位,4月底交屋後,得知社區一樓和部分二樓,被市府認定是違建拆除,還發現他買的房子陽台外推,郭姓住戶以賣方賣屋時,隱暪違建為由提告訴請,減少買賣價金,法官認為賣方故意不告知建物瑕疵,判賣方應還郭姓住戶房價下跌的130多萬元。
記者:「你們在交屋時會特別提醒嗎?」房仲:「當然我們也會讓他們知道啊,也會讓他們知道,有時候可能是在書面上面,可能也許會不會有同行他們,忘記謄寫,那可能他有口頭告知,都有可能。」
如果沒有充分舉證,對方知情或隱瞞,法官很難判斷誰對誰錯,民眾交易房屋時,最好保全完整證據,以免日後求償無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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