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交部和法務部聯手合作4年多,總算打贏引渡林克穎第一步!由於台英沒有邦交,林克穎自以為逃回英國就可以躲過司法追訴,想不到我國追人不屈不撓,不但動用所有官方體系追人,駐英代表處還聘用私家偵探,掌握林克穎行蹤,為了駁斥林克穎法庭辯稱「台灣沒有人權,回台灣服刑會有人身安全」,蘇格蘭檢方還跨海來台找專家證人作筆錄,證人之一的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回憶,檢方問題鉅細靡遺,40多個問題,寫了30多頁。
4年前,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,還潛逃回國,不過11日,蘇格蘭地方法院判決必須引渡回台服刑,台灣司法外交打了漂亮一仗,關鍵因素之一是台灣的專家證人。
專家證人林志潔教授:「(檢方)問了40多個問題,這些問題裡面是林克穎方面的指控,也是英國對於台灣司法的一些疑慮,他那個問題真的是鉅細靡遺,最後寫了大概30頁左右。」
交大科法所教授的證詞,成了法院判決的重要參考依據,為了讓英格蘭檢方來台作筆錄,法務部還特別辦了國際研討會,不過司法管轄權的限制,名義上的座談會,其實是要作筆錄。
外交部發言人高安:「駐英國代表處積極地透過英國國會,政府機關來協助跟溝通,使英國檢方對案情有更深的了解。」
外交部卯足全力,就是要引渡林克穎回台,內政部、法務部、外交部,多管齊下溝通,甚至還搬出私家偵探盯哨,就是要確認林克穎的行蹤;林克穎在法庭上抗辯,說台英沒邦交,不具司法管轄權,還說監獄擁擠,如果被送回台灣,人身安全會有危險,不過法官通通不採信。
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長陳文琪:「(愛丁堡法院)最後認定林克穎所主張的一些指責,並沒有達到明確證明的程度,而且認為引渡回台灣來執行是妥適的,所以做了同意引渡這樣的宣判。」
引渡成功關鍵之一是台灣找到了備忘錄,突破引渡障礙,因為2003年,台英有引渡法案,只要是領地,不管和英國有沒有邦交,或是是不是英國承認的主權國家,只要簽署了備忘錄,就可以適用引渡法,2013年10月16日,台英簽署了引渡林克穎備忘錄,隔天蘇格蘭檢方就逮捕了林克穎,總共開庭17次,前駐英代表沈呂巡評論這是有限度的欣慰,因為英國採3級3審制,正式回台服刑,恐怕還有變數。
◤日本旅遊必買清單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