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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獨家〉走了再撿?男掉皮夾 疑母教女「侵占」

記者 吳奕慧 / 攝影 蕭遠斌 王興堂 台北 報導
發佈時間:2014/04/29 18:19

看到錢包掉落,你會趕緊告知對方還是據為己有呢?台北市一名男大生日前到燒烤店用餐,離場時皮夾掉落,10分鐘後回頭找已經不見了,調閱監視器發現,隔壁桌的母女疑似早就盯上,等男大生離開後便撿走錢包,男大生氣憤表示,他在桌邊逗留20秒鐘,對方卻沒告知,警方認定這不算竊盜和侵占罪只屬「侵占遺失物罪」,罰款500元以下實在太輕,現在只希望對方能歸還,他會選擇原諒。

男大生吃完燒肉後離席,只見隔壁桌的中年女子目光不斷往下飄,疑似早就注意到掉落的皮夾,手指了指,年輕女孩也發現了,兩人交頭接耳,女孩若無其事走回座位,接著又是一番討論,等到男大生確定離開,女孩忽然彎腰鑽到桌子下方撿東西,男大生的黑皮夾,就被她收進背包裡。

受害男大生:「媽媽好像是手有伸出去,像是在暗示女兒,確定是皮夾之後,等我離席之後,他馬上過去(撿)。」

監視器中婦人的動作,好像是在指導女孩撿皮夾的時機,雖然損失金額只有幾百塊,但他氣的是,皮夾掉落後一群人還在桌邊聊天,約20秒鐘,中年婦人如果知情怎麼不說一聲。記者吳奕慧:「不小心錢包滑落在地上,燒烤店的燈光比較昏暗,才會沒注意到被人撿走。」

而且要追查還很難。餐廳業者:「如果說是臨時(消費),比較查找不到資料,那對母女,她是用付現金的方式,所以沒有任何資料。」

沒有訂位沒有刷卡,根本無從追查,而且到報警局報案,警方認為不算失竊不算一般侵占罪而是遺失,因為侵占罪簡單來說,是指持有對方物品後據為己有,刑責較重,而男大生皮夾掉落當下不知情而被撿走,對方只觸犯「侵占遺失物罪」,最多罰款500元,罰的不重,但如果真的是母女倆起貪念,早知情而不告知,母親又教導女兒下手時間,便是做了最壞的示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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