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一名29歲郭小姐,3前年上班的時候,騎機車行經內湖新湖二路跟新湖三路交叉口,被一輛吊車撞倒後,輾過她的右腿,郭小姐送醫後撿回一命,但必須裝義肢才能夠行走,她向吊車駕駛及公司,求償1633萬元,法官審理後,認為吊車公司跟駕駛已經賠償部分損失,判賠896萬元,郭小姐裝了義肢後,重回職場,回想車禍當時仍心有餘悸,將和律師討論是否再上訴。
吊車司機供稱,當時從新湖三路左轉新湖二路,因為吊車有死角,沒注意到前面有女騎士,當場輾過女騎士,造成她右腿截肢,必須靠義肢行走,由於這個路口沒有交通號誌,不管轉彎或是直行,都得靠駕駛經驗判斷,法官認為,吊車駕駛有疏失,明知道大型車輛容易有死角,卻沒有注意查看,刑事部分,依業務過失傷害,致人重傷害罪,判刑1年半、宣告緩刑5年。
民事賠償部分,郭小姐年薪41萬,65歲退休前,得賠411萬,另外包括慰撫金、看護等費用,一共求償1633萬,但法官考量,吊車公司已經先賠償百萬元,吊車駕駛也拿出50萬,再加上保險金等,扣除後,只要再賠給郭小姐896萬元。
吊車公司員工:「老闆也不在,而且他是吊車司機,他人現在也已經出去工作了。」
吊車公司對官司很低調,表示司機外出上班,公司將拿出最大誠意,賠償給對方,郭小姐裝義肢後,休養一段時間,重回職場上班,對於那一天的車禍,依然餘悸猶存,不願受訪,車禍損失一條腿,已經傷害一輩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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