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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去哪就去哪?「集遊法」改報備 警憂心

記者 林姿吟 / 攝影 陳儒桓 台北 報導
發佈時間:2014/04/13 18:21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7/05 02:43

學運後,每次網友號召嗆聲,都用「路過」這兩個字,疑似規避集遊法的限制,其實以往不管是紅衫軍倒扁事件,或公投聯盟總召蔡丁貴,霸佔忠孝西路13小時,明明違反集遊法,但最後都獲判不起訴或無罪,法界人士批評,集遊法定義不明確,規範範圍太廣,刑責最重只有2年徒刑,太輕!明年集遊法申請又改成報備制,人人可上街頭,難保不會變成,想霸佔哪就去哪。

2012年5月20日,公投聯盟總召蔡丁貴,率領400人,霸佔忠孝西路長達13小時,還繞行總統府,明顯違反集遊法,被警方函送,一年後,蔡丁貴獲不起訴處分。

2006年9月9日,施明德發起「天下圍攻」倒扁活動,百萬紅衫軍在總統府前靜坐,被依違反集遊法起訴,3年後,二審獲判無罪!

根據統計,中正一分局移送違反集遊法的案件,從98年到102年有25件,只有2件判有罪,超過19件不起訴,刑責最重2年徒刑,還可易科罰金或緩刑,外界質疑,刑責不重,造成集會遊行氾濫,抗議群眾想去哪就去哪。

律師李岳洋:「對於集會跟遊行定義不明,集會的部分,最主要是說,只要在公共場合聚眾行為,那遊行呢,只要在公共場所一個集體行進,就是符合所謂的遊行,那這種情況之下,很多行為都符合集會遊行的。」

其實申請集遊法,地點、行進路線和日期人數等,都要清楚交代,大法官早就認為,限制太多,屬於違憲,從明年元旦開始,戶外集會通通改為報備制,也就是說,不用透過審核,人人都可以走上街頭,想霸佔哪裡,就率眾前往,反正獲不起訴的結果比較高,刑責也不重,甚至還用路過當理由,來鑽漏洞。

抗議群眾:「路過、路過,沒有號召。」

大喊路過,卻包圍嗆聲,集遊法無法可管嗎?立法院已經著手研究修法補洞,但怎麼修,才不會惹上限制自由,又是個問題,目前也只能靠警方強制執法來把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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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集會遊行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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