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撿到東西,最好趕緊拿到警局免得惹上麻煩,高雄市一家修改衣服店的老闆娘,2月份在店裡面撿到高鐵北高來回票各兩張,總價5千多元,她事後拿去超商退票換成了現金,不過失主發現後,向警方報案,老闆娘自稱是怕票過期才換成現金放在店裡面等客人來認領,不過竊盜是公訴罪,老闆娘還是得被警方函送法辦!
幫客人修改衣服,業者常碰到一個問題,就是常有客人,把鈔票或私人物品,放在口袋裡忘了拿,一不小心就掉出來,當下知道是誰的那還好,萬一找不到失主,還真麻煩,高雄有一位改衣店的老闆娘,就是因此吃上竊盜官司。
警方:「無意間撿到4張高鐵的車票,老闆娘怕說這個車票的期限,怕過期,所以自己到超商裡面換現金。」
原來高雄市苓雅區一家改衣店老闆娘,2月20日在店裡面撿到3月8日的高鐵北高來回票各兩張,過了快一星期都不見人來認領,老闆娘拿去超商退票,扣除手續費還剩4千多元,事後失主現身了,報案改衣服的老闆娘偷票換錢。
警方:「失主他已經知道車票掉了,他有到高鐵站那邊去要補票,高鐵的人員跟他講說,這個車票已經有人來這邊退換掉了。」
老闆娘自稱冤枉,她說是怕過期才拿去退,把錢放店內等客人來領,雖然前已經還給客人,雙方和解,但因為竊盜屬公訴罪,老闆娘還是被函送法辦,警方呼籲撿到財物,趕緊應該交給警方處理,免得產生誤會惹麻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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