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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期悲劇!烏龍檢舉攜毒 女控海關濫權

記者 林姿吟 / 攝影 王經綸 廖宗慶 新北市 報導
發佈時間:2014/03/06 13:31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07:06

出國旅行,因為烏龍檢舉犯罪泡湯了!新北市一名蔡小姐,上個月到桃園機場,搭機前往泰國玩,但海關人員看到她出現後,告知「有人匿名檢舉妳帶毒品出境」,將她扣留搜查一個半小時,沒有找到任何毒品,但原本要搭乘的班機也已經飛走了,蔡小姐事後在臉書上痛批,海關行為濫權,律師說檢舉人如果亂檢舉,觸犯誣告罪,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。

兩名海關和地勤人員,圍在行李前仔細檢查,因為有人檢舉裡頭藏有毒品,但搜索了一個小時,什麼也沒找到,把行李交還給主人時,飛機早就起飛,蔡小姐泰國自由行因此泡湯,氣得大罵海關搞烏龍,整起事件就像悲劇。

遭檢舉民眾蔡小姐:「昨天晚上有人密報你,密報你說今天會出境,然後會攜帶毒品,查證之後證明我是沒攜帶毒品,那我的賠償誰要負責任,沒辦法,只能當作是你自認倒楣。」

2月27日,中午11點,蔡小姐原本開心要到泰國清邁玩,沒想到卻在機場辦理出境手續時,被海關人員攔了下來,理由是有人檢舉他攜帶毒品闖關,隨後就是一連串搜身,還把16公斤的行李拖下飛機檢查,但怎麼找就找不到毒品,蔡小姐的7天自由行,就在4個小時內不斷出入境中結束,海關無奈的說,受人檢舉,也是奉命行事。

海關稽核組組長張萬得:「我們也是根據情資,經過查證,基於查緝的需要,駐檢跟檢查,都是我們查緝的職責所在。」

海關說,只要能提供姓名,身分證或是護照號碼其中兩項,就能夠匿名檢舉犯罪,但蔡小姐反駁,海關人員沒有事先查證,難保不會遇上有心人士故意惡作劇。

律師指出,惡意檢舉可能構成誣告要件,當事人可以提告,但蔡小姐不曉得檢舉人是誰,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,痛批好好的一趟旅行泡湯,還被當成嫌犯對待,實在無法接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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