輔大女學生去年失蹤遇害,卻到今年初才破案,其實警方也有點無奈,因為去年家屬報案後,警方調通聯就發現,死者男友黃文進涉有重嫌,新莊分局兩度向法院聲請監聽,卻被以「無法證明殺人」,以及「無管轄權」為由駁回,案子就算移到台中地檢署也一樣,無法獲准掛線監聽,直到去年底查出女學生賣屋所得流向黃文進,第五度請票監聽才過關,前後拖了6個多月案情才明朗。
去年,女學生到住處附近的超商領取包裹,之後接到了一通施姓男子的電話便南下台中,沒想到這一去,再也沒回來,超過半年,被發現時已經化為白骨,其實女學生的冤屈可以不用被埋藏這麼久,去年她離開台北後,5月份家屬報案失蹤,新莊警方開始找人,發現最後通聯是施姓男子,而他正是黃文進的好友,兩人實在很可疑,無奈兩度聲請監聽都被駁回,理由是無法證明殺人以及沒有管轄權,案子移交給台中檢方也兩度碰壁,一樣也是證據不足,直到年底查出女學生賣屋所得一半以上都歸黃文進,這才獲准監聽,檢警前後5次挫敗,拖了6個多月才真正開始著手辦案。
前檢察官於知慶:「現在馬上一封email,他可能今天下午或隔天,就可以給你通聯紀錄了,那以後可能就沒有辦法這樣,針對輕罪的部分,不管是偵辦或證據(蒐集),都很困難了。」
拖了這麼久,讓兇嫌有時間做心理準備和湮滅證據,今年6月通保法修法新規定上路,檢警偵辦恐怕更困難,一般來說,只要線上聲請後2到3個小時就可以掛線,未來不但要公文,像是失蹤、失竊或是騷擾案,最重本刑沒有3年以上的案件,都不能隨便調通聯或監聽,如此一來,像女大生命案,一開始只是失蹤案,不算刑案,無法調閱通聯,死前最後見到面的人是誰?恐怕更難掌握,檢警辦案勢必遇上更大阻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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