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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議!罵人「龜兒子」判無罪 民批誇張

記者 陳和琳 陳志忠 / 攝影 陳勝偉 彰化 報導
發佈時間:2014/02/23 12:44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07:06

罵人龜兒子,竟然不構成公然侮辱!彰化市一間廟宇,陳姓常務理事和潘姓會員起口角,被罵龜兒子,告對方公然侮辱,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判決,認為龜兒子這個詞雖然有負面涵義,但是爆粗口不等於侵害人格權,充其量只是讓對方心裡不舒服,並非名譽受損,判決被告無罪,引發爭議。

烏龜生長緩慢,在中國文化代表長壽,也有人喜歡當寵物飼養,不過若是被罵龜兒子,法官還判對方無罪,你能接受嗎?民眾:「貶低人家的意思,難聽啦。」

彰化市一間宮廟常務理事陳先生,3年前和潘姓會員開會時爆發口角,對方罵他,「敢做不敢當,龜仔尬」,陳先生提告公然侮辱,附帶民事賠償30萬元,但法官認定,龜字的價值判斷難有客觀定義,判決無罪,駁回附帶民事訴訟。

原告陳先生:「烏龜是動物耶,我是人耶,他罵我是烏龜的兒子,在100多個人面前罵我,我一定告他的啊。」

當事人覺得誇張,無法接受,不過法官主張,原告口出此言,並無涉及種族、宗教、性別,充其量只是讓人覺得內心不舒服,並不涉及人性尊嚴和公然侮辱,判決書指出,古代龜有吉祥之意,祭拜用的紅龜粿、麵龜,代表祈求長壽,最後強調,爆粗口屬個人表達,無所對錯,以刑事手段控制民意,恐怕淪為文字獄。

彰化地院庭長庭長余仕明:「法官是依據他在法律上的確信做出來的判決,可以受公眾評論。」

彰化承審法官爭議不只這一件,審理罵人「賭婆」、「嫁出去給人性侵 」、罵40歲男子「給娘養的」,也通通判無罪,另一起判例,高雄傅姓男子,不甘心愛犬被罵,吵架脫口說出對方是烏龜,二審法官認定,烏龜有行動遲緩,批評人懦夫、膽小之意,判罰3千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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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罵人#公然侮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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