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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勝訴!肉身阻擋台電施工 判無罪

記者 陳志忠 / 攝影 黃國鈞 許立帆 彰化 報導
發佈時間:2014/01/08 10:32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07:06

又是一個人民無罪的案例,繼大埔案之後,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陳義忠,針對彰化北斗鎮民眾阻擋台電工程車施工涉及強制罪,一審判決無罪,法官認為台電財大氣粗,而人民手無寸鐵,集結多數力量使企業主軟化,是和平行為並非強迫威脅,還引用六四天安門事件,斥責說難道阻擋坦克車就是強制罪犯?

上百位民眾拉白布條阻擋台電施工,員警出動勸阻爆發口角衝突。抗議民眾(2011.3.4):「不能這樣!你們要停工才對,我們會抗議,不要以為我們無可奈何。」

除了到現場抗議跟台電的協調會,還有民眾下跪。抗議民眾(2011.3.4):「我跪,不要拉我。」

這是2011年台電施作南投到彰化變電所工程,地主和居民要求補償抗爭,當時這名男子最激烈,拿鐵鍊把雙腳綁住,然後躺在地上,阻擋台電工程車前進。抗議民眾周明文:「還要誣告,一告再告,這個比天安門事件更恐怖。」

用肉身擋車,台電因此對12人提出強制罪告訴,但一審法官認為抗爭手段理性和平,判人民無罪。彰化地方法院庭長余仕明:「沒有證據可以證明,有妨礙到他人施工或者有其他的行動自由。」

判決書寫台電為富可敵國的國營大企業,企業主挾財大氣粗之勢,片面進行施工,居於弱勢之民眾只能以團結多數人,訴諸群眾迫使企業主軟化,願意進行溝通協調,企業主應於溝通期間暫停施工,乃民主國家常態。

法官還引用六四天安門事件,有一張震懾世人的照片,顯示手無寸鐵的北京民眾勇敢站在坦克車前方,若被認定應受譴責的強制犯,駕駛坦克的反變被害人與人權普世價值相違背。台電中區副處長王金溢:「台電的立場是以和為貴。」

對於判決結果,台電表示尊重,由於強制罪屬於公訴罪,彰化地檢署說等收到判決書後,再決定是否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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