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知名兒童遊樂場「BabyBoss」,主打各式職業體驗,也延伸發展出文具,公仔,家具等週邊商品,2007年註冊了「BabyBoss」商標,但知名精品「BOSS」,卻有意見,認為兩者商標字樣太像,消費者容易混淆,提告要求「BabyBoss」撤銷商標,但法院認為消費對象不同,兩個商標英文大小寫不同,圖樣也不一樣,判「BOSS」敗訴。
小朋友跟著音樂又唱又跳,模擬各種職業,「BabyBoss」成為熱門兒童遊樂園,甚至賣起週邊商品,但現在卻因「BOSS」這個字,被知名精品「BOSS」,以商標太像為理由,告上法院。民眾:「不太一樣,以看就知道是一個是小孩子的品牌,一個就比較一般,一看就不一樣,BOSS是名牌啊!」
有民眾說不像,有人說不仔細看,以可能會搞混,「BabyBoss」把畫家、廚師和消防隊員3個卡通人物,站在正反B字旁邊,「BabyBoss」字樣大小寫交錯,「BOSS」全部是大寫英文,兩者明顯不同,而且消費族群,也相差甚遠。
官司打了2年多,法官最後以形象不同,判「BOSS」敗訴,「BabyBoss」也發出聲明稿,表示,強調相信消費者心中自有一把尺,可以認知兩個商標的差異,設計商標時,也把理念放進商標識別中,完全沒有抄襲意思,不過「BOSS」表示,只要商標相似,整體看起來就類似,將上訴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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