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栗縣大埔案判決逆轉,內政部長李鴻源,和行政院長江宜樺,副總統吳敦義溝通過之後,據了解,原則上朝「不上訴」規畫,後續賠償還必須和苗栗縣政府研議,這次敗訴原因,內政部沒有針對公益性、必要性,實質審議,苗栗縣政府協議價購流於形式,都被指出違反土地徵收條例,敗訴結果誰來扛?內政部和苗栗縣政府的說法,也讓外界痛批,互踢皮球。
記者VS.副總統吳敦義:「副總統說說看,你對大埔案的看法。」
不對大埔案表示意見,3年前曾經承諾「原屋原地保留」的副總統吳敦義,3日傍晚進入總統府,經過高層會商,內政部也傾向不上訴,敗訴原因判決書寫明了,「大埔案」協議價購,不夠完備,到底是誰的責任?
內政部次長蕭家淇(2014.1.3):「協議價購的部分,是由苗栗縣政府來執行,它的公益性必要性,還有比例原則,可能要請苗栗縣政府來說明。」
苗栗縣長劉政鴻(2014.1.3):「這個問內政部,看內政部怎麼處理好不好。」
中央地方,互踢皮球,更一審苗栗縣政府和內政部,分別違反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,沒有「協議價購」,第13條,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不實,諷刺的是,學者指出,當初還是內政部幫苗栗縣背的書。
政大地政教授徐世榮:「苗栗縣府完全把責任都推給內政部,內政部現在是啞巴吃黃蓮,有苦說不出,因為其實他是完全配合,苗栗縣政府的要求,(內政部審查)當天有很多議案,平均每個案子只花了4分鐘就通過了。」
其實苗栗縣府是為了開發,竹科竹南基地暨「周邊地區特定區」都市計劃,國科會還特地發新聞稿澄清,根本不是竹科基地,大埔徵地真的有必要性、公益性嗎?再加上今年又是選舉年,社會氛圍恐怕也是考量。
大埔自救會委任律師詹順貴:「(判決書)已經把內政部,整個違法審查過程,交代得很清楚,(內政部)再勝訴的機會其實不高。」
判決書戳破審查過程諸多瑕疵,大埔自救會呼籲內政部別再上訴,目前除了要求國賠、重建,也要求監察院彈劾劉政鴻,但是相關土地已經變成道路,無法返還,內政部、苗栗縣政府必須另尋處分或救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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