擔心喝酒誤事,桃園縣龍潭警分局頒布了一道禁酒令,如果員警要喝酒,必須要先報請分局長核准,要是沒有先報備,一旦被查獲開罰500元,有基層員警痛批,警察局的作法就像白色恐怖,罔顧基層員警的尊嚴以及人權。
就是這張不飲酒自律公約,上面列出五大項原則,「除因公有特殊狀況經報請分局長核准外,絕不飲酒,如有飲酒情事,繳納新台幣500元公基金」。
桃園縣警察局龍潭分局頒布了一道禁酒令,除非因為公務上需求,事先報請給分局長核准外,不然要求員警絕對不能喝酒,查獲還得罰錢,而且加倍奉還,發現越多次,罰金就加倍。
龍潭分局分局長詹永茂:「由同仁自發性參與,絕對沒有強迫,一期雖然是3個月,但是隨時都可以退出,自律金的運用是有參與公約的同仁自行開會決定用途。」
由同仁自發性參與,絕對沒有強迫,一期雖然是3個月,但是隨時都可以退出,自律金的運用是有參與公約的同仁自行開會,決定用途,原則上是用在公益上面。員警:「這公約立意很良好啊。」記者:「怎麼說?」員警:「等於是說勉勵一些有飲酒的同仁,能改變自己的生活習慣。」
雖然說這項不飲酒自律公約執行計畫採用自願式參加,但是許多基層員警私下抱怨,沒有人敢違逆長官命令,等於變相強制要求,對此,分局長強調,當初的用意是希望大家
盡量避免飲酒,一方面顧及身體健康,二方面可以防止員警酒後開車。
身為人民保母更應該做出表率,而且簽訂公約的人隨時都可以退出,可能是主管轉達不完整,造成誤解,有民眾指出,分局長立意雖好,但身為警察本來就不應該知法犯法,這樣的規定似乎有些畫蛇添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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