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魚賣到上法院!新北市新店一名業者,因為租不起店面,將貨車停在路邊停車格裡擺攤賣魚,原本只是臨時停放,為了省店租,儘管每天都收到警方的罰單,但還是堅持不肯移走,檢方認為他毫無悔意,將他依竊佔罪起訴。
魚販陳老闆:「這個140元。」
一箱箱魚貨從路邊擺到馬路上,客人擠滿攤位,老闆火氣卻很大,因為賣魚貨車放在停車格,警察天天上門,一天連開兩張罰單,付不起,還被起訴。魚販陳老闆:「我有繳停車費,繳東繳西,我哪有侵占什麼國土!」
擋風玻璃連貼4張罰單,老闆說真的吃不消,賣魚維生,租不起月租6萬的店面,陳老闆只好把車停在路邊停車格,但每天580元停車費,還有兩張1200元罰單,算一算,一個月要付89400元,賺的都沒罰單多。
記者:「被警察開單,你是不是堅持不繳罰單?」魚販陳老闆:「對啊!我都配合他開單,有時候一天開兩張很正常,我要怎麼繳,我賺又沒那麼多,怎麼繳!」
賣魚賣了1年,累積50多張罰單,檢方認為陳老闆毫無悔意,依竊佔罪將他起訴,為了省錢,在路邊停車格做生意,沒想到陳老闆得付更多錢,還吃上官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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